本廠所產出支污泥,於法規規範之範圍內,暫存於本廠之污泥堆置場,堆置至一定數量再委託合格之清運商與最終處置商進行處置。於106年1月4日進行污泥清運,本次清運數量為34.98頓。如圖檢附清運狀況及清運三聯單。